1997年,为加强国际合作延缓全球气候变暖,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制定《京都协议书》。
由于国家、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,产业结构也各不相同,由此带来碳排放量存在一定不平衡,如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额度富裕,工业国家则额度不够。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,让发展中国家也能享受到全球工业经济发展的红利?
碳交易体系就此应运而生。碳交易允许将碳排放权当作商品进行市场买卖。政府将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业企业纳入碳排放配置管理,在一定规则下,向其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额。如果企业的配额不够用,就需要自掏腰包,去市场买;如果企业节能减排做得好,配额用不了,就可以去市场卖。
参与主体
政府
市场监管者,它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碳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则,如总量配额分配方法等。
控排企业
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.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(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)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。这里不单单指那些工业制造、交通运输等能源消耗企业,传统的畜牧养殖业也同样将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,因为畜牧业全球碳排放占比达到了15%,尤其是养牛业。
减排企业
卖出多余配额或生产CCER (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,1单位CCER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)。要说光伏、风电、潮汐发电、生物质能供热及发电等项目在不消耗化石能源的基础上可开发出CCER,这个很好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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